今天是

内蒙古电梯安全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违反规定最高罚款3万元

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无型式试验证明的,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的,未告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的,未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查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记者 赵新宇)8月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会上还详细解读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

 

现状:

全区6年增加45000余部电梯

 

  自治区质监局副巡视员冯晔介绍说,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区电梯保有量迅速增加,在用电梯数量从2008年的8689部增长至2014年底的54329部,近5年平均增长率为36.45%。由于电梯数量快速增加,在监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包括监管、检验力量的不足,老旧电梯、“三无电梯”逐年增多,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难落实等。

 

  冯晔说,《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对推动电梯使用责任主体的落实、推动政府宏观管理、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王磊介绍,其实早在2010年,内蒙古质监局就开始着手筹划《办法》的立法工作,并先后赴陕西、四川、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地调研立法相关问题及其实施后的监管效果。

 

  2011年,起草了《办法》的草稿,在自治区行业内广泛征求了意见。2012年10月报自治区法制办,2013年被列为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

 

2014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精神,汲取了相关行政部门以及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建议意见,在自治区法制办的指导下,反复斟酌、推敲,修改了10余稿,《办法》趋于成熟后报自治区政府审议,今年6月17日,经自治区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规范:

发现电梯缺陷应当主动召回

 

  据介绍,由于电梯使用量大,维护、保养市场不规范,保养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维保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甚至通过低价竞争抢夺市场,还有一些厂家使用报废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在如此状况下,《办法》应运而生。《办法》中规定,将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作为制造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鼓励和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起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护保养体系。

 

  《办法》同时要求,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的规定。要求制造单位还要在出厂文件中载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次数;履行好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服务和义务;要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主动召回。

 

    使用15年的当增加保养项目

 

  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十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应当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医院提供患者专用的电梯以及直接用于旅游观光且速度大于2.5米/秒的载人电梯,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电梯采购招标文件中应当有配置电梯远程检测系统和应急救援条件的要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公共场所或者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维护保养项目等。

 

    将加大老旧电梯管理力度

 

  “老旧电梯隐患较大,需要针对性进行管理。”冯晔介绍,《办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四十、四十三条明确对老旧电梯的规定,对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功能性试验等检查。同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对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并且开展安全评估。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的条件及应对电梯进行加强检验和维护的措施。在此前提之下,加强监管,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老旧电梯列为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象,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记者了解到,同时在《办法》中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救援

全区建立5个电梯应急救援平台

 

  据王磊介绍,自治区质监局已经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兴安盟5个地区试点建立了9611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以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军的应急救援队伍。

 

王磊说,目前正在大力合理布局网点,完善联动机制,力求快速、高效、准确地处置电梯应急求援报警,争取在全区其他城市尽快建立9611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

 

处罚:

违反规定最高罚款30000元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或者电梯使用标志的,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的,在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使用标志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并在乘客被困时未能迅速实施救援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配备电梯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的,未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号码的,未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或者已建立但保存不满五年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无型式试验证明的,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的,未告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的,未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查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泰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割舍壕移民区6-1号

联系方式:0477-8505299/15247740800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15号   蒙ICP备190052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