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01151201X/2014-00130

信息分类

公安  \  通知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14100

成文日期   

2014-09-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
发 展 意 见 的 通 知

内政办发〔201410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9号)同时废止。

  201491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  20149月)

  近年来,全区保安服务业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抓住机遇稳步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我区保安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需求相比,在整体水平、经营规模、发展速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

  保安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满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求的特殊行业,也是促进就业的新型行业。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方针、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措施,是探索治安防范职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之路的积极实践。作为第三产业,保安服务业既可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安全服务需求,又可吸纳大量剩余劳动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形成政府领导重视、公安监管有力、部门密切配合、市场运作顺畅、社会积极参与的保安服务业发展格局,推进全区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切实加大对保安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保安服务业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加社会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服务行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财税、信贷、资金、教育培训、劳动保障、优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保安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鼓励各级行政机关购买保安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社会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支持保安从业单位从复员转业、下岗失业、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牧区青年中招收保安从业人员。保安服务公司的办公服务用房,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鼓励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内蒙古建设。

  三、有效整合社会保安服务资源

  保安服务行业性质特殊,保安队伍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监管的新办法、新举措,把保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区警务建设中,增强保安服务行业功能,优化保安队伍结构,管理使用好各类社会保安力量。整合社会安全防范资源,积极推进协勤员、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等安全防范力量向保安队伍的转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行动,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保安服务活动,规范以物业公司为主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登记备案工作,依法将从事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的人员全部纳入保安队伍管理之中,有效发挥各类保安组织的治安防范作用。

  四、进一步拓宽保安服务领域

  各地区要在扩大人防保安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促进保安服务业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各种保安服务项目、新型保安服务产品和保安服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安全服务需求,尽快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全面发展的保安服务产业格局,努力构筑以人防为基础、物防为重点、技防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保安服务产业化链条。扩大保安服务参与范围,鼓励支持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区域联网报警、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安全防范、救助、服务等工作,支持保安服务公司向娱乐场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派驻保安员,支持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民爆等危险物品的专业化安全服务和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特别是银行、金银珠宝经销场所、加油站、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均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保安人员从事安保工作。  

  五、全面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

  加强保安从业单位招录、培训、使用保安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采取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保安员法律知识和保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不断规范保安服务行为,着力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依法规范和推进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尽快实施保安员职业分类分级管理。

  六、培育完善保安服务市场

  按照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与所开办的各类保安服务公司要彻底解除隶属关系,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坚持公安机关有效监管和社会效益优先,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遵循保安业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市场准入、服务标准和查处退出机制,禁止变相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跨区域经营服务等地方保护行为,营造竞争有序、服务规范、监管有力的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各类保安服务企业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保安企业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保安服务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保安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保安服务企业,树立自治区保安服务的优质品牌。

  七、积极营造保安服务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保安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服务、维护治安的优秀事迹,树立保安人员诚实守信、服务群众的职业品德,提升保安队伍形象。让社会各界了解保安、尊重保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保安服务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为保安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鼓励发挥保安行业协会的作用

  依法规范和发展保安行业协会,加强保安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能,更好地实现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互补互动,努力形成推动保安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保安行业协会应积极做好规范市场秩序、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提供公益服务等各项工作,以提升我区保安服务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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