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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向15名“老赖”发限制高消费

昨日,记者从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乌达区人民法院加大了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6年以来,乌达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正公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长期赖债、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5家单位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及15名自然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自限制高消费令送达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相关消费行为。

  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如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令,则属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赵云通讯员张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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